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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医生 You Don't Know Jack-正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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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剧情 / 传记地区:美国年份:2010

导演:巴瑞 / 莱文森

演员:亨尼 / 丹尼 / 特罗齐尔 / 阿尔 / 布伦达 / 安娜 / 亨利斯 / 苏斯曼 / 坎宁安 / 乌尔班尼亚克 / 约翰 / 帕西诺 / 拉特安亚 / 桑德拉 / 博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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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速览

头发花白的杰克·科沃基恩(阿尔·帕西诺 Al Pacino 饰)是美国密西根州一名备受争议的医生,在几十年的职业生涯中,他亲眼见过无数人为病痛所折磨,却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杰克坚信医生的职责不仅是要尽最大努力医治病患,更要设身处地为病人着想,满足他们的需求,包括他们对死的渴望。因此,杰克尝试帮对生活失去希望的病人施行安乐死。但是他的做法遭到了普罗大众的一致反对,人们斥责他剥夺病患的生命,更送他“死亡医生”的绰号。在这一过程中,只有姐姐玛格(Brenda Vaccaro 饰)和少数几个朋友默默支持着杰克的工作。
面对巨大的压力,杰克从未表现出退缩,他深知病患的痛苦,因此为了帮助他们解脱即时身陷囹圄也在所不惜……

用户评价

  • 来自网友【山高水阔】的评论而在美国,当年一位叫做杰克•凯沃尔基安的医生为推动“安乐死”,曾被控一级谋杀。从1990至1998年,杰克•凯沃尔基安共协助了130名病人自杀。在这期间,他曾4次逃脱牢狱之灾,其中3次无罪开释、1次无效审判。但在1998年11月,因一盘“死亡录像”,他被控一级谋杀并最终被送进监狱。这盘“死亡录像”记录了一名病人被实施安乐死的全过程,杰克亲自将它送给了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并要求在CBS最权威的新闻节目《60分钟》节目上播放。 杰克所倡导的主张无可非议,但是他因为这个主张而做出的一系列事情,最终触犯了法律。就像影片最后,女法官说的一段话,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①大众基础:其实,电影中对州检察官、抗议者等“反派人物”的形象塑造算是恰到好处:从州检察官的角度,把握选民的舆论动向,以拉取选票,实则反应了整个社会对安乐死的认知状况;检察官选择紧追不放,必定有相应的群众基础来推动; ②宗教影响:在基督教教义里,自杀是不被上帝允许的,人的生命是上帝赐予的,而仅有上帝有权力取走人的生命;人选择自杀,则是被撒旦利用、违背了上帝的意志,是会下地狱的;因此许多人质疑Jack “Playing God”,在宗教国家里这是再正常不过的逻辑;而虔诚的基督徒,更会对他恨之入骨。 ③政府政策:从George W Bush的自传<Decision Point>里,Bush总统有提到关于安乐死、关于干细胞研究等方面的决策过程,可以推测到一项政府决策可能导致无法预料的社会连锁反应。对于干细胞的研究尚且由于需要拿胚胎作为实验样本,因而会引起大众的强烈反应,更别说安乐死这种更为敏感的话题。总统所能做的就是在预算方面进行控制,而安乐死合法化的话,对于政府削减医疗预算,必定也会有同样的影响,检察官在接受纽约时报记者访谈时提到的这一点因素,确实存在; ④社会影响:除会引起虔诚的宗教信徒的极度反感外,安乐死政策化对于病患本身的心理影响也完全不可忽视。如同片头出现的病人David Rivlin一样(他最终在联邦法院判决支持病人个人意志后,医院取掉生命供应系统而自然死亡),即便病入膏肓、一心求死,也会对器官捐赠的推动者极为反感;而安乐死政策的合法化,难免会让病人生出自己useless的感触。 Are you going to kill everybody in a wheelchair? Disable people are not worthless的质疑,以及坐在轮椅上举起“Don’t kill me”牌子的人,表达的是另一个群体的声音,因而,安乐死合法化确实是一个需要仔细考量的问题。而另一个角度,如何防止安乐死被滥用,尤其是需要在其合法化之前考虑周全的问题。检察官Thompson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到“How on God’s green earth could we prevent abuse?”在最后一轮法庭审判,检察官对陪审团的陈述“There are 11 million souls in Europe”暗指纳粹对犹太人的种族屠杀,这个过分的比喻引发了听众席上的唏嘘和Jack的暴跳如雷,实际上即是对安乐死合法化后被滥用的极为极端的推测(当然也是律师常用的夸张伎俩)。 联合以上4点的因素,再来看律师Geoffrey Fieger的辩护策略,实际可以看出他很巧妙的回避了这四点问题,最初的辩护方案是“No crime, no punishment without law”,限制安乐死的法律出现以前,由于他不曾动手为病人注射致命药物,病人死亡原因只能定性为自杀,无法给Jack定罪;而当法律颁布后,通过Jack以身试法的方式入狱、获取公众注意力,引发社会思考,进而从“公民有自己选择的权力,不需要政府来替我们做这个决定”这个切入点出发,成功的在联邦最高法院占到上风,联邦法院判决该法案无效(由于潜在争议,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也打了擦边球,以该法律语焉不详(Poorly Worded)为由不予支持)。 然而,联邦最高法院在判定州法院禁止医生协助自杀的法律无效的同时,同时也说“There’s no constitutional right to commit suicide, and aiding in one falls under an old common-law definition of murder”。通过<九人>、<洞穴奇案>以及其他美国法律制度的介绍资料,可以推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已经前瞻性的看到了人在极度受罪于绝症的病痛折磨时,寻求医生帮助以解脱是无可厚非的,然后在宗教社会里推行以及滥用控制方面尚无良策,因而不敢掉以轻心,遂驳回了州法院的判决,同时又对Dr Kevorkian 的行为不予支持,希望维持现状,以一种缓慢的姿态,通过时间来试探性推进整个社会对安乐死的接受。 然而律师以及最高法院所做的这些努力,Dr Kevorkian未能领会或并不认可,这也导致了他最后的悲剧性结局。由于理念不与律师一致,他抛弃Fieger的支持,选择通过自己的方式来搞定陪审团;由于缺乏专业人士的支持,最后节节败退以致一败涂地。关于雇佣律师, Dr Kevorkian选择自己辩护,这也许是他犯过的最为严重的错误。 最高法院法官最后总结(一个比较完完备的总结陈词):你来这做最后的抗争,但是你选错了地方,我们的国家能纳百家之言,因为我们是通过文明的、非暴力的方式来解决内部冲突,我们有一套方法和手段用来声讨有违人心的法律,你可以批判法律,斥责法律,跟媒体诉苦或向选民请愿,但你永远不能逾越法律的界限,你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或将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上,没有人会忽视由于生命终止和疼痛控制所引发的激烈的论战和情绪的波动,我认为,这次审判结束后,这场争论仍然会以平静理智的方式持续下去,而你的行为已经淡出了公众的记忆,但这次审判所针对的并不是这次论战,而是针对你,先生。你藐视并且挑战了法律的权威和最高法院,此外,你无视自己的职业操守,这次审判针对的是无视法律,你无视那个依靠法律的力量才得以存在并且繁荣的社会,法律至上。你有胆量在面向全国的电视节目里,向全世界展示你说做的一切,法律就会惩罚你,你多次公开声明自己的意图,想以此作为你藐视法律的借口,正因为此,本庭对你判处最高刑罚十至二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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